首页 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2013年) 第二章 规划要素 第十条 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要素 第十条 机构发展应当包括经营区域范围、分支机构类型和数量发展计划及退出安排等,明确规划期内省、市各级分支机构年度发展的目标和措施。 机构发展计划应当符合保监会关于机构准入、退出的总体要求,并与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相匹配。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