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201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内控评估报告的内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和依据;

本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内部控制建设所做的具体工作;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

本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影响;

本公司上一年度发生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对内控缺陷及主要风险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和风险应对方案;

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评价结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评价标准,得出自评得分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