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交易行为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交易执行部门或岗位,实行集中交易。对于非交易所内交易的,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岗位分离等其他监控措施,有效监控交易过程中的询价、谈判等关键行为,防范操作风险。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定期进行核对并做好归档管理,其中对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应当每日核对。
保险公司在交易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金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定期进行核对并做好归档管理,其中对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应当每日核对。
保险公司在交易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金利益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