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