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