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年度滚动编制公司三年资本规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报送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应建立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机构设立、产品设计、资金运用与资本规划联动的管理决策机制,通过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提升内生资本的能力,运用适当的外部资本工具补充资本,保持偿付能力充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