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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对国债资产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对冲风险的,应按以下规定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

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有效性的要求,且套期期限不低于1个月的,可将国债期货空头与被套期债券组合合并计算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国债期货套期组合最低资本=ABS(被套期债券组合资本要求-国债期货空头合约价值×套期有效性×风险因子)

其中:ABS表示绝对值;

风险因子与本规则第十四条中风险因子相同。

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有效性的要求,但套期期限低于1个月的,国债期货空头不与被套期债券组合合并计算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其最低资本等于0。

套期保值操作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有效性的要求,国债期货空头不与被套期债券组合合并计算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国债期货空头单独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国债期货空头最低资本=ABS(国债期货空头合约价值×风险因子)

其中:ABS表示绝对值;

风险因子与本规则第十四条中风险因子相同。

被套期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最低资本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计算。

保险公司通过国债期货进行多头套保,国债期货多头单独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国债期货多头最低资本=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风险因子

其中,风险因子与本规则第十四条中风险因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