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预期未来净现金流中的退保给付,包含退保、账户部分领取和停缴续期保费。保险公司应在自身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退保率(含部分领取率、续期缴费率)假设。保险公司不能向银保监会提供经验分析等材料证明自身退保率假设合理性的,应按照以下步骤设定退保率(含部分领取率、续期缴费率)假设:
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自身退保率假设。
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退保率指导区间确定备考退保率假设:在任何保单年度,自身退保率假设高于指导区间上限时,采用上限作为备考退保率假设;低于指导区间下限时,采用下限作为备考退保率假设。
分别计算自身退保率假设和备考退保率假设下的现金流现值,在产品或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层面选取现金流现值较大者对应的退保率假设用于确定退保给付。
退保率假设指导区间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