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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的特征,在预期现金流中合理、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管理策略以及保单持有人行为对保险合同的非保证利益的影响。

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应包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全部利益。其中,分红保险账户归属保单持有人的部分不得低于银保监会规定的下限比例,且应在预期未来保单红利给付的现金流出中予以足额体现。分红保险保单红利水平假设及万能保险结算利率假设不得低于银保监会规定的下限(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