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现金流现值应以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净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评估。预期未来净现金流等于预期未来现金流出减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全部的、合理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根据保险合同对保单持有人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退保给付等;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分红保险红利给付、万能保险结算收益中超过保证利益的部分等;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的保单维持费用,包括续期佣金、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流转税(如有)以及其他维持费用等;
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其他现金流出。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费和其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