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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以下主要指标的本季度数和上季度可比数: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附属二级资本;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实际资本;

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以及风险分散效应和损失吸收效应;

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附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