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十二节 最低资本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十二节 最低资本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以下最低资本各项指标的本季度数和上季度可比数: 最低资本,包括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附加资本; 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以及风险分散效应和吸损效应; 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以及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的各分项得分; 附加资本,包括逆周期附加资本、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其他附加资本。 第十二节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