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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报告期内重大投资损失的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损失金额、发生损失的原因、该项投资损失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

重大投资损失是指保险公司单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资产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等的投资损失金额超过保险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总额5%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