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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报告期内重大再保险合同的分出(分入)人、险种类型、分入(分出)保费、保险责任、已支付(摊回)的赔款、再保险合同类型、合同期间、与分出(分入)方的关联方关系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重大再保险合同是指分入(分出)保额超过保险公司本季度末有效保额的5%或分入(分出)保费超过报告期保费收入5%的单项再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