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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以下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本季度数、上季度可比数和基本情景下的下季度预测数: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实际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附属二级资本;

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附加资本、最低资本;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