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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相关方包括: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股东、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分析师、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