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公司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性原则,即充分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的所有重大相关信息;
及时性原则,即定期、及时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真实性原则,即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理解性原则,即信息披露的内容清晰,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公平性原则,即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信息使用者的获取便利,使各信息使用者能平等获悉偿付能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