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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1)

(1)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①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若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也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条件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条件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条件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

条件四: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表决权。

如果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则该被投资单位即为母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