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3、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3、 3、 下列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当纳入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评估范围: (1) 母公司;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3) 母公司直接拥有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 子公司直接拥有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5) 除上述四类公司外,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公司。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