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0、 保险集团母公司应当在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 20、 保险集团母公司应当在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2) 所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被其他监管机构接管;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