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五、 关于附则 图6: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图6: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五、 关于附则 图6: 以保险业为主的企业集合 本例中,实业公司P及其四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不符合本规则第2条保险集团的定义,但是,其主营业务以保险业为主,有两家受监管公司,因此,该企业集合应当评估和报告偿付能力。 (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