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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次级债、可转换债券、股票和境外外汇投资资产(2004年) (3)

(3) 如果保险公司与次级债发行人(募集人)为关联方,则应在第1列中列明双方的关联方关系(股东、股东的控制方、受同一第三方控制、子公司等),例如,如果发行人为公司股东,则在第1列填列“本公司的股东”;如果没有关联方关系,则在第1列填列“非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