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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0号: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2010年) (3)

(3) 被投资单位为非金融保险类企业的,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5号:其他权益投资、其他应收款》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