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