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第九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