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第四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