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