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