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