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

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