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二条 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公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保险公估人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公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公估结果情形的,保险公估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