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