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3. 第七章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4年12月30日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