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经营规则 第八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十九条 第五章 经营规则 第八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