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保险代理关系管理 第八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十一条 第四章 保险代理关系管理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监督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并对该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的虚假陈述、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制止、纠正该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违法行为,不得唆使、诱导该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违法行为。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