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如实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