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保证金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上年度本机构保证金管理情况的专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