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