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经营规则 第九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九十六条 第五章 经营规则 第九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保人姓名或者名称; 被代理保险公司名称和代理险种; 保险费的代收时间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时间; 保险代理手续费金额和收取时间; 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