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七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七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从业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