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六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六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客户告知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