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立、使用其他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有关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立、使用其他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有关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