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