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九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九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另行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