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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经理层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