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条 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由保险中介机构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会、经理层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