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2005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约定出具的管理建议书报送中国保监会,同时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