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2005年) 第二章 审计事项 第二节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2005年) 第二节 第二章 审计事项 第二节 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在进行审计前,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保险中介机构与会计事务所签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应当在约定书上提请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第十一条 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还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出具管理建议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进行的特殊目的审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中国保监会要求审计的具体审计项目和内容。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