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组织架构控制 第六十六条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组织架构控制 第六十六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充分论证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设立条件和经办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并为分支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办公条件,确保分支机构按规定达到相关开业要求。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