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业务经营控制 第五十七条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业务经营控制 第五十七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对保险中介合同和客户关系的科学管理,明确权责关系。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关系后,应及时告知持有尚在生效的相关保单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并做好后续保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